假結婚 台籍新娘得坐牢 中國新郎可罰金假結婚 台籍新娘得坐牢 中國新郎可罰金 自由時報 – 2012年6月3日 上午4:32 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∕台北報導〕中國福建籍男子林文康,1年內先後用「陳文貴」帛琉、「林文康」兩種身分,與2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福建同鄉女子假結婚來台,第一次被移民署識破,第二次順利通關,但事後被移民署從指紋檔發現林文康就是陳文貴,判定是假結婚。 假老婆被判1年半 台seo北地院判決,台灣籍的第二任假老婆陳美華被判1年半,林文康罪責反較輕,只被判6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8萬元,執行完畢後將被遣返中國。仍可上訴。 假老公判6個月 判決解釋指出,43歲假新娘陳美華觸租房子犯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「使大陸人民非法進入台灣」罪,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法院判刑1年半,並不算重判。44歲假新郎林文康則只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罪,可處3年以下徒刑,若判低於6個月的澎湖民宿話即可易科罰金。 陳美華夫婦的戶籍都登記在台北市莆仙同鄉會,記者昨走訪未遇。陳女同鄉說,43歲陳美華和44歲林文康在中國時本來是夫妻,有個18歲兒子,不是假結婚。陳女與林某在審理時也說,兩人房屋出租因為經常吵架而離婚,後來,陳女嫁給同鄉會的成員來台,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又離婚。 曾有假結婚紀錄 林文康99年則以他在中國的另一身分「陳文貴」,與台灣籍林姓女同鄉申請結婚來台,被移民署認定是酒肉朋友假結婚,註銷「陳文貴」的入境許可並強制出境。 假娶前妻 默契十足 北院調查,「陳文貴」99年6月在中國辦妥和林女的離婚手續,4個月後又以「林文康」之名與陳美華結婚,兩人因曾是真夫妻,默契十足融資,順利通過移民官口試,直到事後的指紋審查才露餡。 或許夫妻復合無可厚非,為何法官仍認定是假結婚?合議庭指出,認為林申請來台動作積極,才剛和林女離婚4個月,就又與同為同鄉會成員的陳女結婚室內設計,「別有所圖,並非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真實結婚」,目的是要幫助林文康父母的親屬來台探親。 合議庭又認為,移民官面試時,兩人刻意隱瞞曾是夫妻、有孩子的事實,反而宣稱是最近半年透過親戚介紹才酒店兼職認識,若無其他目的,不須編造故事,顯見結婚動機可議,判定是假結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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