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建築設計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,感情外遇和經濟問題成誘發家暴犯罪主因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唐建豐融資、通訊員黃彩華報道: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。羊城晚報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大致梳理了從2009年至2013年審理的多宗家庭暴力案件。其中最為常見的家庭惡性暴力案件發生在夫妻之間,不少案件甚至釀成殺人悲劇。據透露,上升到刑事層面的家庭暴力案件多發生在外來務工家庭,夫妻雙方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,主要犯罪誘因是感情外遇和經濟問題。
  據法官介紹,女性暴力犯罪成近年家庭暴力新特點。有的女性在長期遭受家庭禮服暴力或感情創傷下,長期忍受心理髮生扭曲,憤而報複,從受害者變成加害人。值得註意的是,目前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出現的另一新特點,是“癮君子”丈夫在吸食毒品後打罵家人,以致發生惡性刑事案件。
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法官李年富稱,目前大部分刑事家暴案件發生外來務工家庭中,發生地點多在出租屋。這些外來家庭基本上處於“陌生人社會”當中,跟本地居委會(村委會)、婦聯聯繫較少。一旦發生家庭矛盾,很少有當當鋪地社區幹部、親戚和熟人及時阻攔和勸導,往往處於援助的“邊緣空白”狀態,值得關註。李法官建議,應當加大對外來務工家庭的關愛,對外來務工家庭糾紛社區也要儘力及時介入;加強社會援助機構的建設,如建立家庭暴力庇護所,為受傷人群提供臨時安身之地;並開通家暴求助熱線,及時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心理疏導。
  案例一 懷疑老婆網路行銷“偷漢子” 丈夫6樓拋妻
  2008年10月17日晚,李某輝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,兩人發生爭執。18日晚,李妻找到李某輝要求李歸還其身份證等物品,李某輝將其約至東莞市虎門鎮北柵某百貨員工宿舍樓六樓天台。後二人在天台處發生爭吵。爭吵過程中,李某輝強行將妻子抱起並往樓下扔,李妻掉在路邊一輛小汽車的車頂上受輕傷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李某輝因小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  案例二 家庭暴力引積怨 妻潑夫硫酸致殘
  來自廣東潮汕地區的男子阿康(化名)和阿蘭(化名)戀愛結婚後在東莞經商,婚後未生育。兩人家鄉生育觀念嚴重,夫妻倆經常因此吵架。
  阿蘭說,令她無法忍受的是,阿康對她實施家庭暴力,有時把她手腳都打腫了。她曾向當地派出所求助,但阿康並未收斂。更讓她難以忍受的是,對方還出去“鬼混”。2010年6月,阿蘭去廣州做婦科手術。阿蘭說,這段期間阿康對她漠不關心,並多次向她提出離婚。阿蘭曾向婦聯部門求助,但於事無補。絕望之下,她產生了用硫酸給對方毀容的念頭。
  2010年9月22日凌晨4時許,阿康從外面回到家。阿蘭聞到他身上酒氣很大,就問他去了哪裡。而阿康說不用阿蘭管,就睡覺了。阿蘭一氣之下,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向阿康的頭部,反鎖大門逃離現場。後經法醫鑒定,阿康所受損傷被評為三級傷殘。
  2010年11月,阿蘭被抓獲歸案。之後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阿蘭有期徒刑十一年,並賠償阿康經濟損失70多萬元。在刑事官司進行時,兩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。2012年3月,兩人離婚。
  案例三 家庭瑣事引爭吵 吸毒男砍妻數刀
  2012年10月24日14時許,時年30歲的廣西男子屈某吸食毒品後,與妻子在虎門鎮金洲大道某出租房內發生爭吵。其間,屈某先後持圓鍋、木砧板、電視機砸向妻子的頭部,致其受傷倒地。隨後,屈某上至八樓,從一木箱上拿一把水果刀又返回房間,並持水果刀連續多次砍妻子的脖子。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屈妻所受損傷已達輕傷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屈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懷疑老婆“偷漢子” 東莞男子六樓拋下妻子致輕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v48mvdt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